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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优化营商环境 检察助企“加速跑”

长沙县:帮企业筑牢知产保护“防火墙”

近期,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高新科技企业员工内外勾结窃取单位商业秘密案。在对涉案人员和侵权公司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帮助企业追赃挽损的同时,检察官主动“送法进企”,帮助企业完善管理机制,筑牢知识产权保护“防火墙”。

D公司是该县一家研制、生产特种材料及特种热工装备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自2020年下半年起,D公司销售员魏某某与M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共谋,在明知D公司原技术员工董某某等人掌握D公司核心设计图纸并签有保密协议的情况下,仍介绍他们从D公司跳槽至M公司,约定以股权分红方式共同经营。

M公司将魏某某等人窃取并擅自使用D公司的商业秘密,用于设计生产并销售相关产品。案发后,长沙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对该案依法介入引导侦查,针对犯罪构成要件中商业秘密的认定、犯罪手段、获利金额等方面提出补充侦查建议。

经审查,长沙县检察院以魏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依法追诉赵某某,并将M公司追加为单位犯罪。今年8月,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赵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判处被告单位罚金76万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还同步推动赔偿工作,积极促成涉案人员退赔70余万元,并就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向企业提出针对性建议。

据介绍,近年来,长沙县检察院以高质效履职为企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打造“检察—自贸”创新工作平台,成立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办案团队,建立“检察+工商联+商(协)会”联席会议等机制,突出对知识产权、金融、贸易等领域的专业保护。

株洲石峰:79万余元货款全部结清

“我们现在生产工作都进行得很顺利,这都多亏了当时检察机关的调解,让我们在短时间内收到了被拖欠很久的货款。”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株洲某建筑工业公司(下称“株洲公司”)跟踪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原来,2021年9月,株洲公司与上海某建筑公司(下称“上海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株洲公司为上海公司的一个项目供应配件。同年10月,株洲公司在交付完产品后,却未等来79万余元的货款。2022年7月,株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9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然而直到今年1月,上海公司仍未按协议支付款项,株洲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4月,石峰区检察院部署开展涉企民事执行监督行动。检察官发现这起涉及民企的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案中存在未严格依法审核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未在立案一个月内完成财产查询的程序问题,遂对该案进行监督。该院在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为双方当事人创造公开协商交流的平台,进行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促进问题解决。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得到法院支持后,石峰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在承办检察官耐心讲解和说理下,两家公司现场达成和解。和解后,上海公司在10天内将79万余元货款全部结清。

据了解,石峰区检察院今年以来已办结9件涉企民商事案件,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岳阳:实质性化解争议让企业重回正轨

“现在的处理结果大大减轻了我们的经济压力,目前公司已经重新回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了。”日前,湖南省岳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收到了岳阳市某基础建设企业副总经理李某发来的信息。

2021年9月,该企业因占用农用地堆放弃土,被岳阳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治理被破坏的农用地,并处罚款。而后,企业对耕地土壤进行了恢复,却未补植复绿、缴纳罚款。

2022年6月,岳阳县检察院接到线索后,依职权启动行政检察监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跟踪检察建议落实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无力承担罚款,行政机关也因超期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陷入僵局。

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岳阳县检察院对该县自然资源局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排查,并将“怠于申请强制执行”纳入2022年度全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监督范围,以检察履职督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在对案件进行全面把握后,该院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公开听证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原须缴纳的罚款金额变更为30万元,现企业已缴清罚款。

近年来,岳阳市检察机关积极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强迫交易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探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陈泓锦刘依赵一声刘思琦

[版面编辑:吴越张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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