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规改革加上“安全锁”
湖北:《十条措施》为高质效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搭建风险防控体系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做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的重要举措。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这项改革,是湖北省检察机关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了解到,该院针对办案中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风险、廉政风险、程序规范等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湖北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中规范办案行为、防控办案风险的十条措施》(下称《十条措施》)。据悉,自2021年3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以来,湖北省检察院已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616件,涉及企业652家、企业相关责任人员966人,《十条措施》的出台和运行,让检察人员明晰了行为边界,更专注于案件依法办理。截至目前,未发生检察官违纪违法办案问题。
针对“十大风险点”搭建防控体系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延伸了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基于此,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意识到,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预先防控。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该院党组研究认为,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检察官权力清单不明、入口把关不严、风险研判不足等10个方面。对此,湖北省检察院以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为指导,2022年3月制定出台了《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针对“十大风险点”,一点一策,健全机制,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全程监管”的风险防控责任体系。
“比如,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些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人员,企图借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之机四处奔走、干扰检察办案。针对这一风险点,《十条措施》明确规定要把好入口关,准确把握涉案企业合规案件适用范围。企业人员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犯罪案件,不得纳入涉案企业合规程序。”湖北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蒋剑伟说。
“入口把关很关键,直接决定了案件能否被导入涉案企业合规程序。”蒋剑伟介绍,针对“入口把关”的风险点,《十条措施》要求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程序入口由省检察院审查把关机制,从程序上防范权力寻租,保障改革落实不偏航、不走样。
有人担心,导入涉案企业合规程序后的案件,如果考察时第三方组织的监督不够“刚”,导致涉案企业出现虚假整改,该怎么办?针对这一风险点,《十条措施》充分强调检察官的全流程监管责任,先后就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入口前研判、适用范围把握、对企业合规整改过程的跟踪监督、合规从宽后的“刑行”衔接等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风险监控措施和要求,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比如,《十条措施》明确了检察官对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的审核监督职责,提出在必要时可以启动‘飞行监管’。”湖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杨思哲介绍,所谓“飞行监管”,是指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临时监管团队,采取不预先通知方式,对企业合规建设情况及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情况进行检查。
“涉案当事人、检察机关对合规建设或第三方组织履职情况提出异议的,或者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对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和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进行举报或提出批评意见的,均可启动‘飞行监管’,倒逼真监督、真评估。”杨思哲说道。
扎紧全流程防控的“篱笆”
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涉及企业生存发展、地方产业规划、社会各界评价,可谓事关重大,其影响远超普通案件。为此,湖北省检察机关加强对《十条措施》的督促落实,把牢过程监管、事后评查和跟踪监督“三个环节”,让全流程风险防控的“篱笆”越扎越紧。
“在小微企业检察官直接考察办案模式中,我们会自行或会同工商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人民监督员组建检查小组,对检察官直接考察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湖北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副主任黄炎子说。
据了解,在案件启动环节,湖北省检察机关将“三个规定”纳入《涉案企业合规告知书》《检察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中提示廉洁风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发挥好部门负责人业务管理、检察官联席会业务把关、检察长决定作用,对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在案件办结后,检务督察人员前往涉案企业实地回访评估,调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同步了解干警的执法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填写《企业合规案件回访监督卡》。
宜昌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陈芳介绍,为做实全流程防控,该院制定了合规考察模式案件办理流程风险防范图,在案件审查、案件报批、合规考察、案件处理、跟进监督5个环节标注办案风险点20个,制定防控措施24条,要求检务督察部门和业务部门紧盯风险点,坚决杜绝廉政风险。
“在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时,我会严格对照《十条措施》的要求,主动将办案影响、风险研判贯穿始终,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核实了解企业经营规模、发展情况、行业评价、社会贡献以及刑事处罚后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形成影响、风险研判意见,并将其单独作为一个部分写入审查报告。”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李虎告诉记者。
《十条措施》作为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评查的重要内容,是防控风险的利器。2022年以来,湖北省检察院抽取两年来办结的200件涉企案件进行逐一评查,重点评查《十条措施》在办案中的落实情况,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反馈评查结果。
汇聚合力打造落实闭环
“案管、控申、检务督察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涉案企业合规案件风险防控,在我院已成为工作常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三个部门会对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涉法涉诉信访、风险预警评估等情况共同分析研判,随后形成专项分析报告,并适时通报、约谈、提醒谈话。
据悉,今年上半年,湖北省检务督察条线联合有关内设机构对《十条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组织对100件有代表性的涉案企业合规案件进行阅卷,查找出“落实风险防控十条措施有缺项”“部分案件刑行衔接不到位”“部分案件存在程序瑕疵”等问题,提示检察人员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湖北省检察院还与湖北省纪委监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合规案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将防控风险纳入纪检组与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会商会议程。
在湖北省检察院引领示范下,湖北市县两级检察院均建立了类似的内外协作机制。宜昌市检察院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今年以来已召开联席会议5次,共同组织开展督查4次,同向发力、紧密协作、良性互动的格局正在逐渐形成。
“我们将积极落实最高检关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安排部署,坚持依法推进,监督保障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严格规范办理,以不断完善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保障这项改革行稳致远。”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说。
[版面编辑:张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