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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萃|推进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化转型

近年来,网络暴力犯罪频发,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日益凸显,成为司法实践关注的重要问题。深入研究网络暴力行为,探究刑法治理的可行性方案,紧迫且必要。现摘选部分有关网络暴力犯罪治理的观点,敬请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刘艳红:

推进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化转型

网络暴力问题是新时代国家治理过程中的重大性、交叉性、领域性难题。当前我国治理网络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分散且缺乏协调配合,无法有效回应对于网络暴力问题的治理需求。积极推进网络暴力治理的法治化转型及立法体系建构,是纾解我国网络暴力治理困局之关键。推动网络暴力治理的法治化转型,既要树立协同共治理念,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以及法律与技术的协同,也要确立系统性法治模式,充分发挥部门法的协同共治功能。在协同共治理念与系统性法治模式的指引下,应遵循领域性立法思维,制定反网络暴力法,搭建网络暴力治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完善网络暴力治理配套法律法规制度,构建起网络暴力治理领域的专门性立法体系,全面实现我国网络暴力治理的法治现代化转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

坚持刑事一体化理念完善网络暴力规制模式

面对网络暴力的滋生蔓延态势,有关治理对策接续推出,治理手段不断优化。刑法规制是网络暴力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侮辱罪、诽谤罪等相关罪名的适用在具体追诉程序之中陷入困境,使得权益保障的功能未能得以充分发挥。基于此,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制定的惩治网络暴力专门规范性文件,坚持刑事一体化的理念,将畅通刑事追诉程序作为网络暴力刑事治理的破题之举。基于刑事一体化视角溯源观察可以发现,宜将网络暴力的治理重心由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救济,着力建构长效机制。对此,要通过推进反网络暴力法的制定和配套刑法规定的修改完善,实现对网络暴力的标本兼治。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

采取“三步走”立法策略加强网络暴力法律治理

对网络暴力进行法律治理,是新时代网络强国建设和网络法治工作的题中之义,而仇恨言论是网络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因此,反仇恨言论是溯源开展全面和深入的网络暴力法律治理的重要手段。我国一向重视网络暴力的法律治理且已取得一定成绩,然而,由于缺乏反仇恨言论视阈的法律治理意识,加之我国并无反仇恨言论方面的立法,在涉仇恨言论网络暴力案件的处理上存在着取证难、受害者维权难等问题。未来有必要加强反仇恨言论视阈下的网络暴力法律治理,具体可采取“三步走”立法策略,在尚无相关立法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能动履职,充分、准确适用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网络平台则可构建“政府—平台”双层监管格局。同时,在治理过程中应当注意依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通过社会共治推动形成清朗的网络空间,促进网络空间法律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谢登科:

构建网络暴力犯罪公私协同治理

网络暴力犯罪在本质上是侮辱罪、诽谤罪等传统犯罪在网络空间的表现形态,其具有软暴力性、网络在线性等特征,也具有“多对一”行为模式和“黑产化”发展趋势。按照传统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方式来处理网络暴力犯罪,存在取证能力不足、维权成本较高等问题。《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和《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结合网络暴力犯罪案件特点的基础上采取了公私协同治理模式,在网络暴力犯罪治理中形成了“公私协同,公诉优先”的追诉制度格局,具有协助调查前置化、公诉程序扩大化和优先化等特征。通过细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义务、激活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来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等第三方主体在网络暴力犯罪治理的安全管理义务,有助于实现国家机关与网络平台对网络暴力犯罪的事前协同治理。但也存在协同参与不强、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以上依据《法学研究》《中国应用法学》《法律科学》,陈章选辑)

[版面编辑: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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