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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充分展现检察为民担当

贵州开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展现检察为民担当

开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德红带头讲评案例。

今年5月以来,在贵州省开阳县检察院开展的“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案(事)例讲评活动中,办案检察官纷纷讲述案件背后的故事。对于新时代检察官来说,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特别是把握好“小案件”背后的“大民生”“大情怀”,充分展现高质效办案的履职担当和社会责任?他们用实绩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三剂药方”让农资公司焕发活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不仅要让企业“活下来”,还要让其经营得好。

某农资公司原总经理刘某因受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就在五年前,同样是该公司的另一名总经理,也因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农资公司承担着农资供应、促进农民增收等重要职责,每年都有大量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该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先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导致职工人心涣散,公司负债累累,濒临破产边缘。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如何帮助涉案企业走出困境?检察官陷入了深思,为何短短五年连发两起腐败犯罪?犯罪的根源是什么?犯罪背后的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带着这些问题,检察官深入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企业资产管理制度缺失、项目管理混乱等问题。

找出病因,开阳县检察院开具了检察建议、合规审查、结对帮扶“三剂药方”,向该农资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并对其进行合规审查。通过为期六个月的一对一帮扶,该企业经营状况逐步好转,又重新走上了正轨。

“检察机关的帮扶真是一场及时雨,让我们燃起了重生的希望。”该农资公司负责人说道。

一个小包裹蕴含“大安全”

该院办理的张某贩卖毒品案是开阳县首例贩卖新型毒品案,且张某系通过快递方式贩卖毒品。办案检察官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促成其主动认罪认罚,法院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办案中,该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认真查找案件背后存在的治理难点,严格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组织当地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共商防范对策;向邮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对寄递行业安全隐患进行检查。该院通过一系列能动履职,筑牢了寄递行业的“安全线”。

“小快递,大民生。检察机关推动‘七号检察建议’落实,就是要全力守护‘小包裹’里的‘大安全’。”该院办案检察官喻玺说。

助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今年8月25日,针对王某等7人诉县医保局、税务局行政诉讼案,检察官参与调解,最终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

王某等7人先后在某矿山企业工作,2014年因患硅肺病被认定为工伤,退出工作岗位后,矿山企业未给他们缴纳医疗保险。今年初,王某等7人先后向县医保局、税务局提交征缴医保费用申请,两家单位对征缴责任划分产生分歧,王某等人的诉求一直未解决,于是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开阳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进行调解,该调解中心邀请开阳县检察院参与调解,最终实质性化解了该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不仅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争议,很多时候也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争议’。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时还要做好行政机关之间的化解工作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参与化解工作的检察官介绍,为消除疑虑,统一认识,检察官组织两家单位进行协调。协调会上,两家单位充分说明各自理由和依据,检察官认真分析争议焦点,耐心释法说理,择机提出处理建议,两家单位逐渐从不理解到理解,从相互推责到达成共识。随后,案件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和解,两家行政单位表示将依法履职,王某等人也同意撤诉。通过庭前化解,既厘清了行政机关之间的权责,也解决了群众的正当诉求,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小案”不“小办”,不仅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更是每一名检察人员秉持正义、法理情融合的生动实践。开阳县检察院将持续依法能动履职,努力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姚晨)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今年以来,贵州省开阳县检察院以精准监督为指引,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作为监督切入点,聚焦保障民生民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多措并举推动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强化精准监督,提升生效裁判监督质效。该院始终把精准监督理念贯穿民事检察监督全过程,做精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做到精准发现、精准审查、精准处理,不断提升监督质量和实效。今年以来,该院向法院提出的3件再审检察建议均被采纳。

强化能动履职,提升支持起诉服务水平。该院将支持起诉与司法救助无缝衔接,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为重要抓手,在支持起诉的同时进行司法救助。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7件,并积极开展检察和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

强化公开听证,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该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以公开促公正,提升民事案件监督的精准性,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该院开展民事监督案件公开听证25件次。

强化学习培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该院注重优化民事检察干警的知识结构,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及时总结常用民事检察法律监督方式方法,努力克服“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本领恐慌,并通过专题研讨、岗位练兵等方式,树立专业审查思维,不断提升民事检察干警的业务素养和监督能力。(杨武)

打好案件评查“组合拳”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今年以来,贵州省开阳县检察院注重打好案件质量评查“组合拳”,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持续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扎实推动开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重点评查促规范。该院重点评查捕后不起诉案件,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释法说理、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析。对发现的案件瑕疵,该院通过向业务部门及办案人员充分阐释,促进积极整改、规范司法行为。

专项评查促实效。该院对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专项活动涉及的案件开展专项评查,从是否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否实现依法快速办理、是否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是否进行风险评估等方面评查案件办理效果。通过评查督促业务部门对未作风险评估的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升专项活动案件办理质效。

交叉评查促能力。该院商请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交叉互评,双方对今年以来办结的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互评互查,重点评查是否存在三种不起诉情形混用情况,并对案件评查中存在的权利义务告知、文书送达、法律文书引用条款等方面的瑕疵问题进行研讨,交流评查经验。“相互监督、相互纠错”的互评方式,让评查人员摆脱惯性思维,精准发现存在的问题,共同提升办案能力水平。(汪显容)

堵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漏洞

为保障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质效,贵州省开阳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座谈交流等方式,努力堵塞暂予监外执行监管漏洞。

在方式上全链条、无死角。该院对辖区内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案件开展全方位监督,派员出席法院审理的所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的检察意见均被采纳。对符合紧急保外就医条件的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该院及时提出刑罚执行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切实保障罪犯生命权、健康权。

在机制上全贯通、真融合。该院积极推动政法部门形成合力、规范履职,先后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开阳县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会商月例会工作制度》《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开阳县司法局关于“减假暂”执行案件联席会商机制》等制度,及时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同时落实同堂培训制度,凝聚共识,做到既协作配合又相互制约。

在履职上全身心、真温情。该院充分运用检察监督意见、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督促看守所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在押罪犯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张林松)

刑事和解暖人心化解矛盾促和谐

今年以来,贵州省开阳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注重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及时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化解矛盾。刑事案件发生后,可能造成社会关系破裂、被害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尤为重要。办案中,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引导公安机关在收集固定证据的同时收集有利于促进刑事和解的证据,并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及时化解纠纷,避免矛盾升级。

依法能动履职,主动组织调解。对于在侦查阶段未达成和解的审查起诉案件,该院要求办案检察官主动联系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深入走访了解未达成和解的原因,对有和解可能的案件,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注重合法性审查,确保真实和解。针对在侦查阶段已达成和解的案件,该院及时对达成和解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适时提出从轻处罚建议,及时纠正不当刑事和解,防止出现虚假、不当和解,避免出现新的矛盾纠纷。(李宇婷)

[版面编辑:李君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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