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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彭益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记者10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委组织部原副巡视员彭益民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益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彭益民利用担任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辽宁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辽宁省委副秘书长,辽宁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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