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新
去年以来,我院深入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重点围绕义乌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缺什么”“要什么”“干什么”,以数字化、融合式法律监督为路径,找准坐标定位,依法能动履职,为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
坚持系统推进,找准服务保障坐标。我院立足区域发展确定自身工作方位,坚持“中心工作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出台《服务保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并根据金华市检察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相关部署,对内制定重点项目“作战图”,压紧压实目标任务,做到整体推进、集成发力;对外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并重,主动问需于企,深入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法治需求。
立足司法办案,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我院坚持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与依法宽缓处理企业涉罪案件并重,帮助企业减少“内忧外患”。一方面,我们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立体运用审查、调查、侦查手段深挖执法司法深层次问题,通过依法履职为民营经济提供更有效保护和更有力支持。另一方面,我们开展“净化空壳公司”专项监督,加大反洗钱力度,联合人民银行、公安等部门,建立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协作机制;与浙江省检察院、金华市检察院联动办理全国首例反电信网络诈骗公益诉讼案,推动新业态个人信息保护协同治理。
聚焦知产保护,助力释放创新活力。我院组建知识产权办案团队,编发《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指引》白皮书,统一证据标准,提高办案质量。为加强协作保护,我院会同海关、公安等单位,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依法介入、联合调查、线索双向流转等机制,并加强与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针对线上侵权行为频发问题,我院联合电商平台开通协查一体化通道,着力净化网络营商环境。针对知识产权案件行刑衔接不畅问题,我院创新数字检察实践,依托“行刑共治”应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监督,避免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类案监督入选浙江省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办案指引》。
注重防治结合,能动延伸服务效果。我院立足义乌中小微企业密集的实际,出台《企业合规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同时借助“信用义乌”等政府信用平台,持续优化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我们还坚持“一企一档”,在涉企案件审查报告中增添专门的企业信息模块,建立专属档案,在办案中收集、总结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提供法律服务。
[版面编辑:何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