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高速公安
为妥善应对假期高速公路大流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交通流量高峰时段,在全省高速公路采取客货车分时段错峰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9月28日的12时至21时、9月29日的8时至21时,以及10月5日、10月6日的8时至21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货车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三秋”农机转运、抢险清障救援、军用运输车辆除外)。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油(气)配送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上述时间段内,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货车驶入。已经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停驶服务区休息。
三、中秋国庆长假期间,将根据天气条件、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7座(含)以上客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临时交通管控措施,或提前解除客货车错峰通行措施。
四、本通告所指的货车,按车型分类标准包括:货车1类(2轴)至6类(6轴),1类专项作业车(2轴)至6类专项作业车(≥6轴)。
请相关运输企业和相应车型车辆驾驶人提前安排调整运输计划,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并通过“河南高速公安”官微、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及时获取道路通行信息。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