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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警示教育课设在庭审现场

128名干部现场旁听接受来自“身边人”的警示教育

8月28日下午,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新林受贿案在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席上,刘新林低着头,眼神无光;旁听席上,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投资集团和苏仙区、北湖区有关党员干部共计128人到现场旁听,大家“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表情凝重。这是市纪委监委组织在案发单位和系统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活动的一幕。

刘新林出生于1965年,从事规划管理长达30余年,一步步从科员成长为市规划局副局长,组织付出了大量心血。然而,得到组织培养重用的刘新林,却错误地“规划”自己人生,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2个多小时的庭审,全面梳理了刘新林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堕落过程。庭审每一个环节,都让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深受教育。

“要深刻吸取刘新林案的教训,以案为鉴,决不能重蹈覆辙。”旁听庭审后,8月2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召开会议,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针对建筑、矿业等重点领域,对工程建设的立项、招标、投资、审批等环节监管查缺补漏,防范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

今年以来,郴州市纪委监委细化同级同类警示教育,目前已在教育系统、城投系统,以及嘉禾县、北湖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镜鉴”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案件206起,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16份,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645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200次,组织旁听庭审2192人次。(陈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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