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皋兰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今年以来,立足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际,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以“专起来抓”六项机制为抓手开展乡村振兴领域重点工作监督检查,查处一批案件,督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警示通报一批典型案件,把政治监督贯穿乡村振兴领域各项工作始终。
皋兰县什川镇打磨沟村坐收坐支集体收入问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水阜镇彬草村违法处置集体资产的问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石镇白坡村羊肉加工厂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未发挥效益问题,2名镇领导干部被问责,1名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纪委监委始终把案件查办的着力点聚焦到保障乡村振兴上来,找准小切口,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村务公开不及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今年以来,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43件,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
“您好,我们是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请问您今年家里收入怎么样,有没有困难?”县纪委监委专项督查组在入户暗访时向农户了解情况。
县纪委监委围绕粮食安全、撂荒地治理、春耕备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紧盯衣食住行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并印发保障乡村振兴政策落实相关监督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和镇纪委熟悉村情的优势,“室组镇”联动开展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监督。
同时,县纪委监委采用“专项督查+日常监督”相结合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项目发挥效益不及时、村务公开流于形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等问题110个,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6份,督促整改86个。
今年5月份,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各镇、县农业农村、县财政等相关行业部门“一把手”开展集体约谈,压紧压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
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关键少数”开展监督,围绕推进乡村振兴进度缓慢、职责发挥不明显等各类问题,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约谈各镇党政“一把手”、各相关单位“一把手”共计29人次,下发工作提醒函29份,以谈促干,以监督促整改,不断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解决一批乡村振兴领域难点问题。
“2020年4月,黑石镇石青村四社社长甘某某在没有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的情况下,个人擅自决定动用四社G341国道集体征地款185148.15元实施绿化项目,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2022年4月,甘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这是县纪委监委今年5月通报的一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
今年,县纪委监委紧盯村务公示公开重要环节、“三资”管理使用重点领域、村“两委”履职尽责查处的典型案例,通过印发通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警示震慑,严明纪律要求,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上下功夫。(供稿张毅编辑达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