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公职人员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黄山头镇财政管理所原所长郑某当庭忏悔:“我明知私吞承包款的行为迟早会东窗事发,却还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最终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局面……”
此前,公安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郑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镇渔泡洲和白家岗柴山承包预付款的问题线索。
为查清资产承包情况,公安县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对相关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和合同内容进行了详细比对。核查组发现,2015年柴山经营权续包合同所约定的承包款一直未入账,随即决定顺藤摸瓜,走访相关承包人,并详细查询相关账目。经查,续包合同款项已打给郑某,但郑某没有转入镇财政账户,而是转到其他账户。
“柴山经营权续包的事情有没有向镇政府请示汇报?”核查组找到郑某开门见山。
“没有。”
“续包的钱款为什么没有入账?”
“我当时是想先借用周转一下,日后再还。”
“借了7年之久,并且还没有任何筹钱归还的行为,这还能叫‘借’?你再看看这些银行流水,钱被你转到其他账户,请解释一下。”
……
随着办案人员步步追问,郑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原来,此前黄山头镇政府将渔泡洲和白家岗柴山的经营权委托镇财政管理所进行发包,承包方严某以48万元的价格取得了柴山2012年至2020年的承包权。2015年,为保证合约到期后能续包,严某请郑某帮忙,打算以78万元的价格进行续包。郑某随即答应严某请托,但未将此事向镇政府请示报告,而且还以镇政府急需资金为由,私自向严某收取了50万元的预付款,用于个人使用。最终,郑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安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案促改,着力找准病根,对黄山头镇党委、政府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该镇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压紧压实相关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推动全县16个乡镇、61个县直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收回5家单位出租资产,收缴欠缴租金113.1万元,增加固定资产6402万元。(本报通讯员李熙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