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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将受罚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1日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获悉,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依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加强本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近年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导致的火灾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被称为拦不住的“定时炸弹”。据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每年约发生2000起电动车火灾。其中80%的火灾是充电时引发;而致人伤亡的案例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夜间充电的过程中。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李云浩介绍,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之前都是通过文件或倡导性的宣传进行提示、劝阻。“新规在法律层面明确规范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的行为,凡是不符合标准的场所,无论在办公室,还是在地下车库等,均视为在建筑内违规停放、充电。对于单位未采取措施制止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李云浩说。

据悉,北京消防针对高风险场所和薄弱环节,持续开展面对面专题业务培训,连续3年将重点人群“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组织开展“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为核心内容的实操实训,已实训100余万“见火不慌、抬手就灭”的“准消防员”。今年,北京将面向医护人员、教职员工、环卫园林等专业领域,继续培训不少于30万人。

(本文来自于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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