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1年以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取得实效
329件检察建议全部获采纳
正义网讯(通讯员郑燕飞)“我拿到补偿款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的王某收到33.9万元补偿款后,第一时间告诉了承办检察官。
此前,王某经营的某材料公司厂房被列入征收范围。王某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约定拆迁权益归王某所有。厂房拆除后,王某收到了房屋补偿款,但公司的财产损失补偿款未到位。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法院均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王某的起诉。王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江西省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经全面审查后认为,王某作为公司前股东,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法院裁判并无不当。但经多次实地调查,检察机关查明,相关单位未对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和财产损失补偿,导致王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随后,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依法行政,积极履职。相关单位采纳检察建议,与王某就财产损失补偿达成了一致意见。
这是江西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一个缩影。
2021年以来,江西检察机关围绕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加强协同、突出实效等方面,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329件,全部获得采纳。
在开展工作中,江西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反馈机制,促进双方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例如,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与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等26家相关单位建立行政检察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共享行政执法数据和行政审判、执行等数据,实现数据跨部门共享和互联互通。
同时,江西检察机关强化内部联动协同,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统一办理机制,增强内部融合,实现一体履职。例如,抚州市检察院专门出台内部移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工作指引,要求该市检察机关加强“四大检察”的衔接配合,各业务部门在履职中注重发现和移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并积极配合处理。景德镇、赣州、新余等地检察机关也纷纷出台相关工作机制,以检察合力促依法行政。
[版面编辑:樊悦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