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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构建“五位一体”的轻微犯罪治理体系

齐齐哈尔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进田间地头,开展预防危险驾驶法治宣传。

齐齐哈尔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进田间地头,开展预防危险驾驶法治宣传。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实现轻微犯罪治罪与治理相统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以醉驾案为切入点,通过两年多的探索,构建了“五位一体”轻微犯罪治理体系,2021年以来,全市醉驾案件量同比下降27%,轻罪案件办理提速67%。

建立治理协同体系,统一执法标准。一是解构检察“大数据”,为精准施策奠定基础。以占比最大的醉驾案件为切入点,齐齐哈尔市检察院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占比逐年走高的趋势,开展全面调研,形成《醉驾刑事案件法律政策问题实证研究》,探索诉源治理对策。二是凝聚司法共识,推动协同治理。针对市域执法标准存在差异的问题,形成《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情况分析请示报告》报送市委,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推动召开多轮联席会议,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方配合的社会化协同工作格局。三是统一执法标准,为醉驾治理固本强基。推动公、检、法、司四机关联合会签《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危险驾驶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文件,有效解决了在证据收集、入罪、量刑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为办案一线提供操作指引,市域醉驾案件办理规范性显著提升。

建立非罪化治理体系,完善出罪处遇。一是充分发挥不起诉的分流和把关作用,以制度保障不起诉权规范运行,有效解决“入罪易出罪难”等问题。二是构建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实现犯罪惩戒与社会公益的“双赢”。与民政、交警、环境等多部门会签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办法,实行特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制度,联合志愿者协会构建第三方介入监管、考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作出不起诉决定。近两年来,全市共有1144名醉驾人员自愿参与公益服务后被不起诉,醉驾人员在十字路口或交通岗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等,促进被不起诉人提高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减少再犯可能。三是建立刑行处罚衔接机制,非罪化处理后行政处罚缺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被不起诉人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全覆盖,通过提出检察意见的形式解决不起诉后处罚失衡、惩戒不足等问题。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结合行为人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对803名被不起诉人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完善醉驾惩处体系,提升打击效果。一是前移监督关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构建检警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实现办案大数据共享,依法提前介入侦查,严把案件证据关,为后续诉讼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强化不诉后监督。定期调取公安机关的驾驶证信息数据库,进行大数据碰撞,发现犯罪后未及时处以吊销驾照等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移交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三是全面提高侦诉审办案效率。调研速裁程序适用情况,形成《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情况调研报告》,并专报市委政法委,促成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通过讨论各方达成全面共识,破解速裁案件办理实践中的规范、衔接、保障等难题。建立认罪认罚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高效办理机制,成立速裁办案组或者轮值速裁岗,实行“打包”诉讼模式,搭建办理醉驾案件的“快车道”。2021年以来,全市速裁程序适用率为44.05%,其中醉驾案件为91.12%,侦诉审效率明显提升。

建立犯罪预防体系,实现源头防控。一是强化犯罪源头防控宣传工作。全面推进“八五”普法,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以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行为价值引导。梳理醉驾易发点,联合交警部门多次深入饭店、KTV等场所及村屯开展“零酒驾”活动,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二是将检察建议融入诉源治理。立足办理个案,审查发现醉驾发案规律及管理漏洞、制度盲区,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大力推进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刚性与影响力持续提升。

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规范检察权运行。强化内部风险防控。制定《不捕不诉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意见》,切实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增强非罪化处理的公正度、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好层级审核把关和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作用,筑牢防止司法腐败的“隔离墙”。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市公检司联合出台诉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将社会调查评估作为非罪化处理的重要参考,避免检察机关“一言堂”。大力开展公开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听证员邀请制度,建立听证员库,有效杜绝凑数听证,近两年来,全市已开展轻刑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117件次。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

[版面编辑:操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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