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现将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永定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李振华酒驾问题。2023年1月13日19时许,李振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官黎坪车站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李振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李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陵源区协合乡插旗峪居委会党员张永酒驾问题。2023年1月13日晚,张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G241百丈峡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张永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mg/100ml。2018年3月,张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此次系二次酒驾,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张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慈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机关党支部副书记陈锐醉驾问题。2022年2月13日,陈锐饮酒后驾驶小车行驶至长张高速公路阳和收费站入口处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陈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21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2022年4月,检察机关以陈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2023年6月,陈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桑植县五道水镇原党委副书记张正醉驾问题。2021年10月3日,张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长张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休息时,被高速交警查获。经鉴定,张正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5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2022年8月,张正被免去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2023年3月,张正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23年4月,张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