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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与调查措施的运用

证据收集与调查措施的运用

7月17日晚,“人人上讲台”活动举行第十七讲,省纪委监委第十一审查调查室三级调研员任宗虎以“证据收集与调查措施的运用——以受贿案件证据的收集为视角”为题,详细讲解了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如何规范运用调查措施收集证据。

讲座既坚持正本溯源,讲授了证据收集与调查措施运用的法规基础和规范标准;又积极探索创新,结合个人思考和典型案例,对言词证据、书证、物证的收集与运用作了深入浅出的剖析。

讲座谈到,证据是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核心,调查措施是收集证据不可或缺的手段。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审查调查措施收集证据的能力和水平对审查调查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

讲座分六个板块介绍了证据收集与调查措施的重要性、法规基础、证据标准及言词证据、书证、物证的收集与运用;明晰了在具体实践中,准确认定违纪违法犯罪事实首先要在具备倒逼意识、领受意识的基础上熟悉掌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能够熟练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做到精准“适纪适法”;剖析了在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中,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规范取证的合法性,正确运用调查措施,确保收集的证据客观、全面、真实、准确。

讲座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要求以及第十一审查调查室工作实践,对取证与运用调查措施时容易出现偏差的细节问题逐一做了说明和举例,详细讲解了完整收集各类证据需要关注的要素,特别是对笔录的结构、标准、注意事项作了全面分析,为做好审查调查工作提供了实操经验和参考。

讲座结束后,多名同志踊跃上台分享体会、交流思想。有的同志谈到,在书证的收集与运用中应从书证形式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着手,避免出现瑕疵证据、取证不全面、重复取证等问题;有的同志谈到证据收集与调查措施的运用是审查调查工作的关键环节,应正确认识二者关系,将二者有机结合,确保办案质量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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