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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的村集体经济收入

日前,桂平市麻垌镇纪委到麻垌镇某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在翻阅该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存折时,两笔8万元的流水引起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注意。

“2020年9月22日支出8万元,9月23日收入8万元,两笔资金数目相同,流出流入时间仅相隔一天,这是怎么一回事呢?”纪检监察干部请村委提供上述两笔款项的收支凭证。

村干部从档案柜拿出了两份土地租赁合同,解释道:“这两笔钱,一笔是村委支付的土地租金,一笔是将土地出租收到的租金。”

纪检监察干部仔细翻阅两份合同,发现合同内容错漏百出,签订时间相近,且租金前后不一致。

对此,在场的村干部表示,这是上一届村委班子签订的,具体细节他并不知情。

为了进一步核查情况,纪检监察干部实地走访了有关村民,发现两份合同的当事人全某和蒋某是夫妻关系,相当于全某将土地以8万元租出去,蒋某再以8万元租回来。这不是多此一举吗?背后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纪检监察干部找到该村原支书蒋某了解情况。原来,2020年,该村集体经济收入目标为20万元,但因受疫情影响,村集体经济投资的茶树菇滞销,一些土地租金、分红迟迟未能到账。眼看年底将至,村集体经济账户的收入流水仅为12万元,为了完成目标任务,村委采取了将8万元村集体资金流出再流入的方式,以此来实现账目上收入流水的增加。

“当时只是想在考核中不拖后腿,后续我们也通过积极拓宽销路、追收租金分红等方式实际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说到这里,该村原支书蒋某红了脸,惭愧地低下了头。

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随后,麻垌镇纪委督促该镇集体经济办对全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开展集中排查,清理了包括租金过低、租期过长等不规范的集体经济合同4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提醒,规范集体经济管理。(桂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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