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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二三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模式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把公开听证会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就地化解矛盾。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把公开听证会搬到当事人家门口,就地化解矛盾。

2021年以来,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形成了“两大助力、三个环节、四种方法”为核心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模式。截至目前,长清区累计监督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236人,解除3044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92人,其中缓刑188人,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等情况。

依托“两大助力”,发现管理漏洞,做到抓重点、有方向。一是智能化大排查。长清区检察院联合司法局和公安机关,排查社区矫正对象200余人次,通过排查,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超出监管范围活动等情况,并监督司法局采取调整管理级别、训诫、警告等惩罚措施。二是监督“矫务通”App、“教育云”App微信小程序使用情况,利用科技手段保障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掌控“三个环节”,明确监督重点,做到依规范、讲程序。一是入矫环节。长清区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监督司法所实现个别化矫正,做到因人施教。二是矫正环节。该院加强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汇报材料、考核表、走访谈话笔录、请销假凭证等社区矫正档案进行检查,严防脱管、漏管、虚管情况发生。三是解矫环节。该院建议社区矫正部门强化帮矫效果,确保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社矫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把握“四种方法”,提升监督质效,做到监督守原则、执法有温度。一是监督现场点验。二是检察调阅卷宗。三是约谈询问社区矫正对象。四是广开言路。该院与辖区司法机关座谈,共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探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版面编辑:杨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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