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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宗电子送达文书为环境执法赋能

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以下简称“罗湖管理局”)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自7月1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效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首宗电子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案件。

罗湖管理局通过《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及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充分知晓电子送达的利弊之后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提供了电子邮箱地址。通过电子邮箱向指定地址发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罗湖管理局通过短信提醒当事人查阅相关文书。当事人对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表示非常满意。

据罗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送达方式种类虽多,但并不灵活,程序过于僵化,特别是在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时,因行政处罚结果一般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减损其权益,当事人往往通过拒绝签字、拖延时间、躲避等各种方式给文书送达制造障碍,致使直接送达无法完成。而多次送达无果,需要通过直接、留置、邮寄、公告送达等方式实现送达,最终导致案件时限拉长、送达经济成本增加。逾期送达将致使执法文书合法性产生被质疑的风险。

“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明确电子送达方式,减轻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办案负担,提高了执法效率,反映了生态领域行政执法的发展与进步。”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罗湖管理局将不断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完善程序规则,加强技术运用,进一步扩大电子送达范围,努力提升执法质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跑出“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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