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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察 一个西瓜二百元?景区管理要算"明白账"

“对游客在我景区游览不如意,我们深表歉意,已要求商铺控制成本,让利于客。”

近日,有游客发视频吐槽,浙江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一瓶零售价2元的矿泉水卖10元、一个西瓜卖200多元,物价离谱。对此,浙江省桐庐县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7月10日晚间发布情况说明,并深表歉意(据7月11日九派新闻)。

据报道,游客反映的售卖矿泉水、西瓜的商铺,是由景区租给商户经营的。虽属外包经营,但景区经营者同样要承担相应监管职责。根据我国旅游法第54条规定,景区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桐庐文旅集团在情况说明里也表示,“将举一反三,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这种担当的态度难能可贵,说明中对游客的不如意“深表歉意”的表态,也彰显出可贵的服务意识。下一步,就是游客所反映的物品价格究竟离不离谱、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的问题了。

一个西瓜卖200多元,到底贵不贵?这可能要考虑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季节性价格波动。众所周知,西瓜价格受季节和天气的影响很大,这个夏天旅游火爆,天气更火热,即使在非旅游区的普通超市,“西瓜涨价离谱”的新闻最近也频频出现。二是特殊位置因素。情况说明中显示,商铺位于景区半山腰处,所售商品均由人工挑运,这无疑大大增加了人工成本。三是在很多情况下,景区商铺的租金要高于其他地段,这项成本当然也要体现在价格之中。把这些因素都算进来,一瓶矿泉水卖10元、一个西瓜卖200多元,是否还是太贵了呢?从景区的表态来看,还需要合理降价。那么,“让利于客”究竟让多少才合理?“控制成本”的方法之中,景区是不是也应适当地“让利于铺”,切实为商铺减轻负担?这些问题要想合理和妥善解决,最好的方法还是把账算清楚,把道理讲明白,再听听游客的意见,这样也更容易得到游客的理解和支持。

把账算明白,首先要把情况整明白。看了这则简短的新闻,一些地方还是让人有些困惑。例如,商铺究竟有没有明码标价?情况说明称,经现场核查,商铺所售商品依规明码标价。但此前有关报道称,网友表示山上这家商铺并没有明码标价。商品明码标价,是我国价格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个问题是马虎不得的。又如,山上商铺所售矿泉水究竟是不是卖10元一瓶?运输上山的成本是否足以让它提价400%?对此,情况说明里并没有涉及。

就上述后一个问题,景区已经明确表示要“让利于客”;就前一个问题,该景区工作人员7月10日表示,景区已经要求商铺全部明码标价。出现问题第一时间真诚道歉并着手改进,这种做法值得肯定,但其中反映出的问题也值得反思。要知道,景区经营者一方面有赢利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应切实承担起日常监管的职责。特别是对一些外包商铺,因为景区有一定封闭性,某种程度上易成为行政监管薄弱环节,景区更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依规经营。而且,这些工作要做细做实、做到日常,而不应是“这个问题我们昨天发现了”。经营与管理,两者其实是相辅相成的,认清了这个道理,心中才算有了一本“明白账”。

[版面编辑:石佳张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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