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建设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从广泛吸纳就业、培养优秀人才、提升创新能力、拓宽营销渠道、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对建设非遗工坊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提出到2025年,全省建成各类非遗工坊100个。《江苏省级非遗工坊申报设立指南》同步印发,明确省级非遗工坊设立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
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依法注册或登记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意见提出,充分发挥非遗资源和非遗工坊优势,将其作为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载体;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与地方实际有机结合,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聚焦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群等,优先吸纳其到非遗工坊就业;加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深化产业联动,推出“非遗+”“+非遗”系列产品;支持鼓励非遗工坊进旅游景区、进历史文化街区搭建制作体验销售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