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房山区纪委监委对房山区青龙湖镇大马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新在担任大马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在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新身为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房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房山区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