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黄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江善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善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多次欺瞒组织,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对抗组织审查;见钱眼开,不知敬畏,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旅游;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自我放纵,品行败坏,热衷为不法商人站台捧场,大搞政商勾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江善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善良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