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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顶风作案!男子无证售卖果味电子烟获刑三年

正义网上海5月26日电(通讯员王畅)近年来,电子烟逐渐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新宠。那么,你知道销售电子烟有哪些红线碰不得吗?近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浦东新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2023年1月11日,浦东警方在陈某家中查获了大批电子烟产品,包括电子烟杆、烟弹、雾化器等物品共计上百箱,经浦东新区烟草专卖局鉴定,这些烟草制品价值估算高达人民币140余万元。

此前,陈某曾在傅某某(另案处理)开设的一家电子烟专卖店里销售电子烟。随着电子烟监管过渡期结束,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销售电子烟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等各项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傅某某将店铺关门后却并未“歇业”,为了规避查处,二人将店中的电子烟产品全部转移至陈某家中,由陈某负责销售。

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陈某偷偷在网上继续做起了电子烟生意。通过调取陈某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以及证人证言,检察机关确认,陈某通过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等线上方式进行电子烟宣传销售。陈某售卖的产品主要是“果味电子烟”:包括五花八门的草莓、西瓜、菠萝等水果味或可乐味、茶味、咖啡味。

到案后,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审查期间,面对检察官提出的“对国家法规政策是否清楚”的问题,他低头承认:“我知道销售电子烟需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但我没申请到,又想靠这个赚点钱,觉得肯定不光是我一个人在卖,就抱着侥幸心理,想着做一做就结束了。”

检察官介绍:“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电子烟,并且情节特别严重,该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构成非法经营罪。”日前,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浦东法院对被告人陈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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