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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卷说案 挪用公款投资,想着赚了再还回去

自从任公司总经理以来,公司收益节节攀升,看着公司账户里的数百万元巨款,他想到了赚钱之道——

挪用公款投资,想着赚了再还回去

办案检察官正在研究案情

办案检察官正在研究案情

“服刑后,深刻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那就是忘记了党性原则,没有经受住权力和金钱的考验,是贪欲使自己走到了今天,教训深刻。面对铁窗牢房,真是苦不堪言,企盼好好接受改造,早日重获新生……”3月中旬的一天,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刑的陈某在服刑期间写下了悔过书。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监察委对此案调查终结后,以陈某涉嫌挪用公款罪移送乐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7月25日,乐东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2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年,扣押在案的陈某挪用的公款967万余元予以追缴,违法所得134万余元予以没收,均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陈某表示服判,在历经3个月的服刑前教育后,被押往海口监狱服刑改造。

牛刀小试挪用公款

2008年7月25日,乐东信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成立。2009年9月,陈某任信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某走马上任后,信达公司承接了海南龙栖湾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乐东县幼儿园等19个单位的保安委派业务,公司经营收益渐渐多了起来。

陈某估算了一下,从2009年10月他任总经理开始到2012年下半年,公司收益已达数百万元。看着公司账户里的钱,他心想何不来个“借鸡生蛋”?将钱先拿出来投资,等赚了钱再悄悄还上?陈某决定挪用公司经营款。

2012年下半年,陈某以发放“安保工资”“中秋值班补贴”的名义,将信达公司经营收益款转出120万元,用来承租一幢楼房,经营起了宾馆。宾馆生意兴隆,两年收益13万元,这时的陈某不但没想过还钱之事,还继续盯上了公司的资金。截至2017年底,该公司经营收益已达800余万元,他一直谋划着如何用这些钱生出更多的钱来?

一天下午,陈某与几个朋友吃饭。有人凑近陈某耳边说道:“陈总,听说你的信达公司生意红火,盈利丰厚,何不做些投资生意,赚更多钱。”言谈中,陈某悟出了投资基金能赚钱的道理。

欲图暴利炒基金

2015年3月的一天,陈某将公司员工也是他的至交胡某叫到办公室说道:“你给我提供一张银行卡,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开销。不过,你一定要管住自己的嘴,无论发生任何情况绝不能将此事说出去,一旦出事,谁也跑不了。”“陈总,您就一百个放心。”几天后,胡某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了陈某。

2015年3月至2019年8月,陈某以“备用金”“划拨”“其他”等名义,多次将信达公司的款项共计847万余元转入自己控制的银行卡内。陈某将其中的大部分款项用来买基金,几年间赚了121万余元。手中有了钱,陈某的生活得到了全面改善,孩子上大学的费用也不用发愁了。

2022年春节刚过,他挪用公款的行为进入了乐东县监察委的视线。原来,乐东县监察委在调查其他案件时,发现信达公司存在资金监管漏洞,从2012年至2019年,该公司有多次大笔资金转出。2019年8月,信达公司正式注销。

乐东县监察委委托审计公司对信达公司的账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表明:信达公司从2009年10月至2019年8月,经营收益共计967万余元。经公司总经理陈某审鉴,2012年7月转出120万元;2015年3月至2019年8月,又分多笔转出847万余元。审计报告结论为:陈某未经上级领导同意,擅自挪用信达公司经营收益967万余元归个人使用,产生的收益为134万余元,上述款项共计1102万余元。

案发后积极退赃

2022年3月29日,陈某被乐东县监察机关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与此同时,办案人员冻结并扣押了陈某的财产,收集固定有关书证。调查中,陈某对其挪用公款承租楼房经营宾馆营利、购买理财产品和投资基金赚钱的事实闭口不谈。

“你挪用公司资金120万元干什么用了,你炒基金投的600多万元是哪里来的?你的所作所为是擦不掉的,再说了,不掌握相关证据,我们也不会把你请到这里来。你只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积极主动退赃,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的出路。”陈某听办案人员这么说,脸一下变得惨白,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不得不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动员家人积极退赃。

2022年6月12日,陈某家人将陈某挪用的公款及产生的收益共计1102万余元退还到乐东县纪委指定账户中。

2022年6月29日,乐东县监察委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同年7月,乐东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陈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版面编辑:操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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