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一点很不一样,前者是预备行为正犯化,所以哪怕没有被害人报案,也不影响定罪……”近日,在刚刚结束了一场庭审观摩后,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的14名青年干警聚在一起,“缠”着办案检察官王新文现场为他们答疑解惑。
“看到这40多页的审查报告,我才知道今天的庭审为啥这么顺畅,这些问题你是怎样考虑到的?”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怎样区分?”
“为什么要问手机型号?”
“泰达币是啥?是怎样通过泰达币计算犯罪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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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青年干警们提出的问题,王新文一一进行了解答,结合案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领域的相关知识进行了重点讲解,并对青年干警的学习成长提出了建议。
“这起案件里,嫌疑人是通过虚拟货币USDT(泰达币)进行犯罪所得支付的,这个虚拟货币每日兑换汇率是浮动的,所以计算时一定要分开,不能出错。”
“这是我院办理的第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我们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在量刑等方面都重点参考了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最高检和最高法的典型案例,这对于实际办案中遇到的问题非常具有参考价值。”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当前打击的重点领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更是成为起诉人数多的罪名,最高检前不久刚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大家一定要认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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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新安县检察院围绕人才培养重点工作,为干警们组织了庭审观摩+答疑解惑、青年干警大讲堂等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通过业务培训与实战演练相结合,为青年干警搭建学习交流成长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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