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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修订发布,强化业务风险控制

2月17日,中证金融发布《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2023年修订)》等规则的通知。本次《业务规则》修订,不改变原有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优化并统一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一是明确中证金融可以将借入的战略配售股票出借给证券公司;二是明确规定约定申报方式下的转融券期限、费率可以协商确定,转融券约定申报实时成交并实时调整证券公司账户可交易余额;三是对非约定申报方式的期限费率、转融券成交匹配、转融券信息披露等相关条款进行适应性修订。

(二)优化并统一转融券交易展期、提前了结相关规定。一是明确展期、提前了结的申报、撤单时间,出借人和借入人应在同一交易日提交展期、提前了结的申请;二是对展期数量、展期期限、展期和提前了结的费率进行规定;三是适应性修订转融券约定申报清算交收环节的相关表述。

(三)强化业务风险控制。一是增加暂停证券公司参与转融通服务的情形,进一步防范业务风险。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转融券业务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四)完善退市标的转融券处理。一是提升业务规则完备性,增加对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的转融券处理规定;二是提升处理灵活性,增加规定转融通标的证券终止上市的,可以协商提前了结,并增加现金或其他等价物了结作为兜底条款以应对极端情况。

(五)为业务发展提供配套机制。一是明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中证金融可以将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用于做市、风险对冲等;二是统一沪深市场转融券申报和撤单时间,将接受转融券申报的时间统一调整为9:15,将最晚撤单时间统一调整为15:00;三是统一转融券单笔申报数量上下限,将上限由100万股提高至1000万股,同时将下限由1万股下调至0.1万股;四是取消保证金比例上、下限要求;五是中证金融提供信息交互平台,为证券公司和出借人提供信息交互服务。

(六)其他适应性修改。一是调整权益处理、处分保证金的相关文字表述;二是结合归还差错处理实际,将错还存托凭证纳入错还资金、证券的情形一并考虑,合并并调整差错处理相关条款;三是增加出借人的释义,并明确存托凭证比照股票处理;四是根据证监会〔第137号令〕《关于修改等七部规章的决定》,结合修订后的《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将本规则报证监会批准修改为报证监会备案,并调整修订后规则的施行时间;五是从事企业征信业务应向人民银行备案,我公司暂无相关业务资格,删除征信表述;六是其他文字表述调整。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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