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0日讯(记者王子豪)为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日前,市财政局印发《海口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2.0版)》。
据了解,《措施》共11个方面32条,涉及市直各部门、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主体单位,包括坚决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优化政府采购流程、规范政府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供应商资金流转、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完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体系等内容。
《措施》自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和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要求落实到位。财政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要求执行到位的采购主体进行约谈或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