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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6单位7个人 普法工作获表彰

本报1月30日讯(记者王舒仪)近日,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决定,对80个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124名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25个全省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其中,海口6个单位7名个人上榜。

根据表彰名单,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琼山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海口市委政法委、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被授予“全省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陈亚南(女)、王鹏、郭峰、刘厚、杨熠浩(女)、傅铮(女)、谭新敦荣获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2016至2020年,全省各市县、各部门行业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突出宣传宪法,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宣传党内法规,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全社会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一大批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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