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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市场监管免罚轻罚经验升格为长三角统一做法

记者近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以《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为蓝本,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我省市场监管免罚轻罚经验由此升格为长三角统一做法。

江苏《规定》出台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落实,2022年度共办理免罚轻罚案件2万件,依法减轻、免除市场主体处罚负担15.4亿元,在激发市场活力、助力企业克服疫情困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长三角《规定》的内容框架与江苏《规定》基本一致,充分借鉴江苏《规定》关于“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5个方面24项认定标准。长三角《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将有力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执法尺度和裁量标准,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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