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197万元集体资金,查来查去,至今下落不明。”2022年初,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老曲村几个群众到该镇纪委反映老曲村村民小组长、会计和出纳三人管理村集体资金存在猫腻。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我和镇监察办公室潘副主任立即进村核查。
经了解,2018年,三五镇老曲村获得197万元征地补偿款,由于该村没有设立对公账户,该款项暂交由时任村民小组长黎某、会计韦某、出纳林某等代为保管,但办理好村集体账户后,韦某、林某无故推脱,迟迟未按约定时间转款。
“不知道他们拿村集体资金去干什么了。”按照村民自治财经管理制度,动用村集体资金需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同意。但在我们走访中,村民们均表示不知该笔资金的下落。
“197万元集体资金没转入村集体账户,去哪里了?”在调取会计韦某账户银行流水后,我们立即找到韦某。
“修建村里的篮球场开支了一笔资金,还有村里其他大大小小的支出,剩下的资金都在我个人账户里。”韦某支支吾吾。
“那你个人账号上一笔170万元流水转账,怎么解释?”我拿出凭证质问道。
“当时,预留了27万用于村里设施建设,林某就找我提议将还没用到的170万元拿去买理财产品,所得利息用于村里开支,想着能减轻村里负担,我就同意了,也没意识到这种行为有什么不妥。”面对铁证,韦某如实交代。
第二天,经镇纪委讲清利害关系后,韦某、林某急忙将170万元本金及所获红利退回了村集体账户。
我们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但我们在整理核对该村账目时,竟然有意外发现——一笔50万元的大额资金从韦某账上直接转入时任镇驻村第一书记莫某的个人账户。莫某在一段时间内,将5万、10万元不等的10笔资金又转入林某账上,总额加起来刚好50万元。
这50万转了一圈又回到村小组财务账上,怎么回事?调查得知,原来韦某和林某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给莫某使用。
最终,林某把挪用出借的50万元以及利息支付给老曲村。2022年4月,韦某因挪用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被开除党籍处分,其他村民小组成员也给予相应的处理。2022年11月,韦某、林某因挪用集体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针对该案件反映出村级资金管理混乱问题,该镇纪委联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督促全镇112个村的村民小组长进行自查自纠,各村也从本村理事会、监事会、户代表等选出人员参与到2021年村集体资金收支结算移交工作中,并将收支情况进行公示,让村集体资金收支明细“晒”在阳光下。(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