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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将推动开放自然水域进行水上健身运动

国家体育总局网站1月12日发布的《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602号(文体宣传类381号)提案答复的函》,公布了国家体育总局答复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关于有序开放自然水域、加强水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促进水上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提案》的具体内容。

国家体育总局在上述答复函中表示,体育总局高度重视水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会同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水上全民健身运动发展。譬如,“近年来,体育总局结合贯彻落实《水上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加强水上运动场地、器材、赛事安全、运动技术等级、资格准入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发布了冲浪、桨板、蹼泳、摩托艇等水上项目技术等级标准、办赛指南、俱乐部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起草完成了《体育运动船艇水上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体育运动船艇登记和检验管理办法》。抓紧制定完善各水上运动项目俱乐部等级标准,大力支持符合标准并有条件、有专业技能、管理规范的水上运动俱乐部发展,推动位于全国各地江河湖库海的各个水上运动俱乐部成为水上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发力点。”

下一步,国家体育总局在答复函中表示,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积极会同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部门进一步推动水上运动发展。

一是指导地方做好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做好用地保障,为加强水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提供规划支撑,促进水上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在充分考虑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开放自然水域进行水上健身运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严格履行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开展水上旅游、水上健身,有关部门应做好安全警示和必要的安全措施,如涉及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应符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开展相关研究,为推动水域等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提供决策依据;推动印发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为水上运动产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

四是积极推动构建水上运动赛事产业集聚区,推动水上项目在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和体育文化等各方面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水上产业发展,扩大水上公共体育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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