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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12大类73项违法行为裁量基准

本报1月2日讯(记者陈歆卓)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海南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着重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引用法律法规条款不准确、不全面、表述不清晰等问题,助力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法治环境。

据了解,《基准表》按照涉及民政领域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法规,将违法行为划分为12大类,即《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12部法律法规,共对73项违法行为按照轻微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的裁量阶次,列出法律依据和法定裁量因素,细化酌定裁量因素和裁量基准。

《基准表》根据违法行为的客观事实情形(持续时间、过错性质、危害后果、改正情节等),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基准由低到高划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等三个阶次。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相应酌定裁量因素情形的,可直接采用对应裁量阶次的裁量基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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