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与好友聚餐痛饮,回家路上“随手”点燃小区里的垃圾房,事后全无印象。虽然此次火情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切实危害到了公共安全。2022年11月23日,纵火者杨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2年1月,杨某与好友聚餐,喝了四两白酒加七瓶啤酒。酒足饭饱尽兴而归,经过家附近的垃圾房时,杨某用打火机点燃了垃圾桶内杂物,后回到家中。
火势渐大,在家中休息的余先生看到垃圾房起了火,赶忙拿脸盆接水出门灭火,历时10多分钟终于将火扑灭。次日,余先生将垃圾房着火一事反馈给居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查看情况后便报了警。
很快,杨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杨某说当晚他喝多了,记不清回家路上到底发生了什么,直至民警播放监控视频时,杨某才知道自己竟做了如此离谱的事。对于酒后撒酒疯放火的行为,他表示很后悔。
经审查,杨某点燃的垃圾房附近就是居民楼,上方又有架空电线,其放火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杨某应当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2022年11月16日,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杨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