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崇仁县巴山镇跃进村宁家村小组村民向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反馈:“等了多年的征地补偿款终于开始发放了。”
此前,巴山镇纪委收到该镇跃进村宁家村小组村民信访举报,反映村小组组长宁某刚借用村小组征地补偿款17万元。由于镇纪委不具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权限,遂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
接到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开展核查。调查组先后来到巴山镇财政所、宁家村小组。在镇财政所,调查组了解到,早在2014年4月,镇财政所就将该征地补偿款拨付至宁家村小组出纳宁某奎账户上,由村小组组长宁某刚及出纳宁某奎、会计陈某良具体负责该笔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发放。调查组走访宁家村小组时,村民们却都反映从未收到该笔征地补偿款。
为什么2014年补偿款拨到了村里,而到现在村民都没有收到这笔钱,难道被村干部私自侵吞了?带着疑问,调查组对镇财政所、村里的资金账目进行了逐笔核对。在查阅村资金账目转账记录时,调查组发现从2014年5月开始,宁某奎账户出现多笔取款记录,但并没有给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记录。
随后,调查人员找到宁某奎询问:“你多次从账户内取钱,这些钱都去哪里了?”
“是宁某刚借的,他是村小组组长,还找了会计陈某良作证明人,所以我也不太好拒绝。”宁某奎说。
“有借条吗?村民都知道吗?”调查人员继续追问。
“我也和他说过,这个必须经村民大会同意,后面他也打了借条,但是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宁某奎回答。
此后,调查组又找到陈某良了解情况,陈某良承认自己明知宁某刚借征地补偿款,但依然给他作证明人的事情。
掌握到上述信息后,调查人员找到宁某刚,开门见山地问:“为什么挪用17万元征地补偿款?”
“我只是想借用一下,当时由于自己资金周转需要钱,所以就想到了这笔征地补偿款。”在证据面前,宁某刚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原来,从2014年5月开始,宁某刚多次在未取得村民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从宁某奎处“借出”征地补偿款共计17万元,用于支付其在外工程项目税款及工人工资等。后经调查查明,宁某刚案发前已归还了7.172万元,尚有9.828万元未归还,经宁某刚与宁家村小组村民协商,达成还款协议。最终,宁某刚辞去宁家村小组组长职务,县纪委监委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通讯员黄红梅许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