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陈歆卓)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度我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相关事项。
申报时间
●企业、团体及其他单位(组织)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月20日;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1月20日。
申报方式
包括网上申报及柜台申报,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自行申报缴费基数;或填写《海南省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缴费基数
省社保中心明确,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2023年度月缴费工资按照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人月平均实际工资确定。
用人单位2023年新入职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其起薪当月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年度内可以变更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低于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4396.9元)的,按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4396.9元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4491.6元)核定缴费基数;超过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核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