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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黄岛:建立联动监管机制防范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风险

未缴清社保费用就注销公司,不行

青岛黄岛:建立联动监管机制防范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风险

正义网讯(记者郭树合通讯员周洁)“我们公司为什么会出现在预警名单中?”近日,在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的行政服务审批大厅里,某公司负责人王某在为公司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时,被告知该公司出现在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发来的预警企业名单中,因此不能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王某随即打电话向检察官询问。

“因为贵公司存在未依法为受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未结清社会保险费用,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检察官解答了王某的疑惑,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王某主动办理了参保登记,并及时为企业职工补缴了所欠社保费用。

黄岛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个别企业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后,便通过企业变更、注销等手段逃避法律责任,导致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难以向企业追讨。这不仅侵害了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还容易形成企业逃避法律责任的“破窗效应”。

对此,黄岛区检察院主动联系该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变更、注销行为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联动监管机制。人社部门以一周一次的频率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作出工伤认定,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名单报送检察机关和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以及社会保险待遇、未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以及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等行为,要及时向上述部门发送预警函。相关主管部门在办理企业变更、注销、撤销过程中加强审查,对预警函名单上的企业从严审查。

截至目前,四部门运用联动监管机制和大数据,已为辖区131家企业安装了监督管理“防火墙”,以实际举措落实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要求。

[版面编辑:刘钊颖、王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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