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张超通讯员匡凌)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西藏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消费者协会要以营造让人民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以及良好的消费者维权法治环境为目标,紧紧围绕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密切关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安全;要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与消费者协会应建立案件线索共享机制、案件办理互相协作机制和案件起诉与支持起诉配合机制。检察机关、消费者协会对各自工作中发现的需要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应当互相通报;对正在办理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相互提供证据收集、鉴定委托、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支持与协助;对检察机关认为需要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消费者协会应当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是否提起公益诉讼;对消费者协会决定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意见》还就日常沟通联络、推荐鉴定机构以及专家资源共享等方面工作达成一致意见,为有效推动双方协作配合提供有力保障。
[版面编辑:刘钊颖、王昱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