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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肖铮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肖铮

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12月14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肖铮贪污、受贿案,以被告人肖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10万元。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及孳息,继续追缴。

2021年7月22日,肖铮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1年7月22日,肖铮贪污、受贿案一审开庭。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肖铮利用担任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公款1098万元,肖铮分得983万元,违法所得产生的孳息234万余元。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肖铮利用担任甘肃省核安全局副局长、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子女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24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铮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肖铮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赃款赃物及孳息,部分尚未追缴退交到案。综合考虑被告人肖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肖铮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肖铮简历

肖铮,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甘肃临洮人,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

 1990.9-1998.3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室干部

 1998.3-2002.9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业务室副主任、主任、工程师

 2002.9-2008.4甘肃省辐射环境监理站站长助理、副站长、站长、高级工程师

 2008.4-2010.11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局长、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兼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局局长

 2010.11-2013.7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兼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2013.7-2014.7甘肃省核安全局副局长(副厅长级)

 2014.7-2018.10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甘肃省核安全局副局长(期间:2016.8-2017.7挂职任中共永登县委副书记)

 2018.10-2018.12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8.12-2020.1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甘肃省核安全局局长(兼)

 2020.1-2020.9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甘肃省核安全局局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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