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特别保护区内,普通水生生物也不能捕
浙江舟山:两人因违法采集海胆、拳螺等获刑并赔偿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陈洪娜)海胆、拳螺、贻贝等野生潮间带生物看似平常,但非法捕捞的话可能犯法。近日,由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刘某、袁某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一案,在宁波海事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是首例涉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首例在涉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
2021年2月,刘某、袁某各出资3万元共同打造了一条船舶,并购置潜水服、氧气管等辅助工具,雇用他人进行捕捞作业。两人约定获利后平分。
同年6月至9月,在未取得贝藻类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他们多次驾船至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舟山市的壁下岛、大盘岛周边海域潜捕,采集螺贝等水产品,非法获利7000余元。他们在非法捕捞过程中,用勾刀采捕海胆、拳螺、贻贝等野生潮间带生物,导致保护区内海洋生物生长发育受阻,礁石等天然栖息地遭到破坏。
今年10月17日,舟山市检察院依法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刘某、袁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对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刘某、袁某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失和修复费用约5万元及惩罚性赔偿7000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令刘某、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舟山市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刘某、袁某均当庭服判。
之前,因为触犯了刑法,刘某、袁某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海胆、贻贝、拳螺等虽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对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舟山市检察院检察长糜方强介绍,保护区内以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独特的岛礁自然地貌和潮间带湿地为主体的岛群海洋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科研、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等价值,非法捕捞不仅破坏了保护区的海洋渔业资源,还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本案突破性地评估了这些普通水生生物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并计入损害赔偿款,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起到了预防警示和小惩大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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