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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拒绝“微腐败”

党员干部要拒绝“微腐败”

“微腐败”又称群众身边的腐败,主要是指基层治理中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但影响面广、破坏性大的腐败现象。微腐败看起来不起眼,似乎不值一提,但是危害却不容小觑,诸多的反面典型案例表明,不少党员干部滑向贪腐深渊,常常是被一些“小礼物”“小意思”所围猎。

“苍蝇”虽小,危害不小。可别小看基层一笔笔几百上千的好处费,还有公家采购中的大小回扣,这些“蚂蚁搬家”式的微腐败,积少成多,就会严重侵蚀国家治理体系。因为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蚕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蚁穴虽小,可溃大堤。处于工作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既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党的作风和形象的窗口。相比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当“花钱办事”的潜规则大行其道,必然带来整个社会风气的扭曲,甚至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影响国家长治久安。

自觉抵制“微腐败”是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个人素质,也是必须遵循的原则。一是要靠规章制度制约权力,加强制度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是靠强化执纪监督保障制度执行,严格正风肃纪。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治理腐败力度,不断完善党规党纪、选人用人制度、干部考核制度等等,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让广大党员干部不敢贪污腐败。三是要靠初心使命增强免疫,严守底线。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坚定理想信念,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坚守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心胸开阔、志存高远,做人民的好干部。(凌云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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