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出自宋·朱熹《论语集注•学而》。第一次听到这训言还是我六七岁的时候。
“都给我站好了!”父亲把家里兄弟姐妹四人叫来,挨着墙站成一排,准备训话。当年被训斥的原因,是兄弟姐妹们贪玩犯了错,但犯错的人没有我,于是乎,在父亲刚开始训话时,打小就倔的我竟打断他,极不服气地反问:“我又没犯错,为什么我也要一同罚站?”
本以为这次定能呛住父亲,躲过训斥并观看哥哥姐姐们挨训的好戏。但没想到父亲立马严厉斥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你知道吗?这是我们毛主席所倡导的,虽然这次你没有犯错,但你得从哥哥姐姐所犯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勉励自己以后不能犯同样的错误。”
当时,懵懵懂懂的我不解其中深意。随着一步步的成长,每每听闻他人犯错,我不再只是一个看客,而是会记起父亲“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家训,认真地自警自省。因此,在成长的道路上我少走了很多弯路、错路,也越发体会到朱子的大智慧和父亲的良苦用心。
在纪委监委工作的这两年多来,我参与查处了廖锦成、甘霖等多起处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触目惊心的违纪违法事实、中途改道的人生轨迹、痛彻心扉的忏悔反思、铁面无情的严肃查处……在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当违纪违法者的惨痛教训摆在广大党员干部面前时,大多数党员干部把它当作端正衣冠的“镜子”,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只把它充当茶余饭后的“谈资”。面对昔日领导同事的惨痛教训,还是一副心不在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看客”心态,并没有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没有真正做到以案为鉴。有的认为自己“位卑权小”,贪污腐败“轮不到自己”,啧啧嘴、叹口气,看完就忘、听完了事,根本没往心里去;有的爱看热闹,觑见贪腐情节、奢靡生活就两眼放光,遇到释法明纪、剖析反思就“自动屏蔽”,把警示材料当成街头小报;有的甚至是表面痛恨贪腐,实则羡慕嫉妒,妄图从案例中摸出一些升官发财的“门道”。
从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无视他人的错误、终成“案中人”的教训并不少见。石家庄市长安区委副书记、区长穆德英在接受审查调查前还主持召开了警示教育会议;山东省威海市经信委原主任王强在参加警示教育时忐忑不安,出了会场酒杯一端“一切照旧”……若这些失足党员领导干部能早一些在他人的错误中反省自身,何至于身陷囹圄才悔不当初?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面对批评意见,要能虚心接受,知过不讳、改过不惮;面对他人的错误,要常对照自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身体力行营造“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浓厚氛围,不断洗涤思想灵魂上沾染的灰尘,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更好地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和任务。(河池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