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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荣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公众号上公布,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式命名29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圳市在29城市之列。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自2014年7月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对第二批创建城市进行评价验收。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坚持严进严出、优中选优、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集中答辩、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相关城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引领,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

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9月深圳被确定为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创建工作,最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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