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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规范村居小微权力运行(缓发,核实后可推微信)

来源:三湘风纪网

“甘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租用精华寺社区八斗山公益林地堆放原料,每年租金10000元。目前,对擅自改变集体资源属性的精华寺社区原党总支书记皮某平、原村级林业分管负责人皮某化立案调查,并分别给予其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的这份“重磅”通报,是澧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甘溪滩镇精华寺社区少数干部滥用职权的典型案例,更是澧县强化村居小微权力的一个缩影。

村(居)干部管理村级事务、经手部分工程和大量资金,虽掌握的是“小微权力”,却面临较大廉洁风险。据澧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县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335件429人,其中村干部277件361人。为了强化和规范村居小微权力,澧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配置村(社区)纪检委员的通知》,全县291个村每个村规范配置1名村级纪检员,进一步推动监督力量向基层延伸。在此基础上,今年6-7月,由县纪委监委业务骨干分片区对全县19个镇(街)1072名村务监督会委员进行了一次轮训,内容涵盖村级财务、三资管理、改水改厕、惠民资金发放等方面,旨在达到“能监督”“会监督”“敢监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县纪委监委还督促指导乡村振兴局、农经站等单位详细梳理村居财务开支、村级项目建设、集体土地征收及征收款发放、惠农补贴发放等多项“小微权力”纳入运行清单,将办理步骤制成流程图,做到农村小微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事项,严格实行村级重大事项预报、重大项目预审、廉政风险预警制度,防止管理失范、决策失误、干部失廉问题。村居“两委”将清单内容上墙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制订村民“点题公开”“疑问反馈”等制度,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

与此同时,该县还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巡察机构主导、职能部门紧密协作、镇街广泛参与的村(居)党组织巡察机制,整合力量,及时研判,联动监督。对于涉及村(居)小微权力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优先办理,从严查处,以有效有力手段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政策落实落细。1-9月,全县19个镇街与村居信访举报总量同比下降43.16%,越级访总量同比下降42.37%,规范村(居)小微权力的工作成效进一步彰显。(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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