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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快递公司损失1200万 3人买卖快递面单牟利被公诉

正义网上海9月22日电(通讯员王擅文)自2021年2月起,林某通过非法手段从他人处低价购得快递公司非售卖的快递面单,加价后卖给杨某义、严某,随后二人通过虚构快递交易记录方式骗取了快递公司派费、返利,致使快递公司损失人民币高达1200万元。9月16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1989年出生的林某在上海市从事快递工作,从物流公司离职后,自主经营了一家菜鸟驿站。在此期间,他偶然发现了快递系统存在的漏洞。当有客户下单寄件后,公司会发送给快递员一个单号,但若客户随后取消寄件,单号却不会被收回。该单号既未被使用又已经形成,便成为特殊的虚拟号。2021年2月起,林某开始利用这个漏洞实施犯罪。

他从“上家”(正在追捕中)处以0.2-0.4元每单的价格购买了大量此类未使用的快递面单,随后以0.9元每单的价格转卖给“下家”以赚取差价。快递员杨某义获知消息后向他大量购买面单,林某见其付钱爽快、购买稳定,遂与其达成了长期交易。据悉,杨某义购买这些面单后,使用手段将这些单号扫描进快递公司的系统,起先只是为了完成自己网点因经营不善而未达标的业绩,一段时间后他发现这个方式省时省力,便开始以获利为目的进行刷单,骗取公司每单0.7元的返利及1.2元的派件费。

又过了些时日,杨某义的同事严某也获知这一消息,要求与杨某义合作。于是杨某义便将快递面单分了一部分给严某,严某以同样方式诈骗公司钱财。直至2021年11月,物流公司发现林某等人使用大量系统内查不到的单号刷单,致使公司造成高额经济损失,随即报警。

经审查,林某三人虚构事实诈骗财物。截至案发,林某等人共计使用非快递公司售卖单号500万余单,致使快递公司损失人民币1200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检察机关遂以涉嫌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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