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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就业富民乡村振兴基地推荐认定

8月30日,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通知,面向全省各乡镇和涉农街道开展就业富民乡村振兴基地推荐认定,今年将认定8个乡镇(街道)。

就业富民乡村振兴基地认定,应满足组织推动、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才队伍、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六方面基本条件。在组织推动方面,参与认定的乡镇(街道)必须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体制,有较好基础、发展潜力和特色亮点;在人才队伍方面,每年通过招聘、定向培养等形式引进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建有乡土人才载体平台,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乡土人才,区域内人才结构合理、满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保障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特别是本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均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费,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等。在此基础上,科学设定基础分值和加分项,提高区分度、体现各地特色亮点。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细化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动态管理,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真正把在同类地区中具有较强代表性、示范性的基地推荐出来。同时,认真总结就业富民乡村振兴基地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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