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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求文具销售明码标价,严禁低价诱骗、高价结算

视觉中国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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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31日发布关于规范本市文具销售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文如下:

关于规范本市文具销售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文具销售经营者:

为维护本市文具销售市场价格秩序,规范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文具销售经营者在销售文具过程中,应当依法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同一品牌或种类的商品因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品名。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主动防止价格欺诈行为。文具销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应当对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时、全面自查。销售文具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严禁销售文具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严禁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请各文具销售经营者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紧盯群众投诉举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依法曝光。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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