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摊面积哪怕无法一步到位,也不妨逐步纳入到官方的议程中,对其可行性、操作难度等进行综合评估,早日探索出一套符合现状的过渡机制
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消息,该厅近期答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王凤华委员《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称,委员提出的在商品房交易中使用套内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对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我厅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需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在房地产领域,公摊面积和预售制度一样,是被吐槽已久的问题,前不久媒体报道了一个110平方米房子到手套内面积只有60多平方米的案例,曾引发广泛讨论。将取消公摊面积列为立法项目建议上报,回应了舆论期待。
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越来越高,是因为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公摊面积带给购房者的困扰越来越多。
现在房产交易通用的口径,都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等于套内面积加上公摊面积,而现在的高层住宅,公摊面积越来越大了,这就导致得房率越来越低。
如果开发商在前期如实宣传,明码标价也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一些开发商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利用购房者对公摊面积、公摊系数缺少专业深入的了解来误导宣传,给购房者营造一种买大房子的预期,最终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就像之前110平方米房到手仅61平方米的案例显示的,公摊面积引发的纠纷,表面上看是一些开发商在混淆视听,实际上还是源于计算标准的混乱。哪些区域算公摊,公摊系数如何确定等等,容易成为一笔不透明的糊涂账,由此也影响到后续的物业费、采暖费等收费问题。
如果改成按照套内面积的口径计算,公共区域是公共区域,不和建筑面积混淆计算,开发商的宣传和购房者到手的面积是一致的,这样更加清晰明了,也不存在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操作地带,对购房者会更有利。
当然,取消公摊面积,说易行难。上述回复中也提到,以建筑面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计价依据,已经实施多年,更换计价依据“实施的难度较大,周期较长”。
公摊面积制度基本上伴随着中国的商品房制度而存在。现在的住房面积计量、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发放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单位,突然全面取消公摊面积可能会造成一系列的混乱,在程序上也存在着合规性问题。
不过,在推动明确公摊面积更加规范透明的同时,将取消公摊面积的议题实质性地提上议程,是相当有必要的。
一方面,取消公摊的民意基础已经很牢固。有些人担心,取消公摊以后,公共区域的管理和养护是不是没人付费了,其实这是一个伪问题,取消公摊只是改变了计价的标准而已,反倒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的两套标准,让计费更加繁琐了。
另一方面,从取消公摊的动议,到最终相关配套制度迎来调整,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关于公摊面积调整的话题,永远停留在舆论讨论层面,一直都没有实质性的推进,那么购房者的权益注定很难得到保障。
所以,取消公摊面积哪怕无法一步到位,也不妨逐步纳入到官方的议程中,对其可行性、操作难度等进行综合评估,早日探索出一套符合现状的过渡机制,让购房者买房更加放心、省心,让公摊面积不至于成为消费黑洞。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熊志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