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查,该案定性准确,处理效果体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但存在向证人谈话核实未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调取书证时,缺少调取证据通知书;部分书证、证人证言为复印件,但未注明证据来源,办案人员未签名,取证程序不规范等程序手续问题......”近日,合肥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组在评查肥东县纪委监委办理的张某某违纪案时当场指出问题。
今年以来,合肥市纪委监委以案件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主线,以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强化案件质量检验,督促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重点对环保、统计、信访、涉疫等领域问责案件开展评查,把涉及“一改两为”、“四小四大”等案件一并纳入评查范围,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同时,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全市“监督执纪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在评查县区案件质量的同时,对乡镇街道、派驻机构案件进行延伸评查,形成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质量评查工作格局。坚持评阅卷宗与工作调研相结合,做到既发现个案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也查找各单位制度落实、工作机制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掌握基层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推动解决问题。严格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下发的新版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评查时实行“一案一表”,进一步压实责任,发挥评查工作导向作用。坚持以评代训,采取市级带县级、交叉互查等方式,共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同时,合肥市纪委监委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对下传导理念、业务指导的有效方式,在个人评查中加强与办案人员的交流,帮助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规定要求,督促规范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对评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通报,对评查中发现的个性和共性问题,以工作提示单形式印发各单位,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做到“清单式”反馈、“闭环式”管理,确保评查工作质效。
下一步,合肥市纪委监委将定期梳理中央、省、市纪委案件质量评查反馈问题和工作建议,对问题较突出的,“点对点”通报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和纪委书记述职点评范围,以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和问题整改,推动全市案件质量和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合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