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宁波7月29日电(记者蓝恒通讯员王莹)车间主任伪造考勤表、修改指纹打卡机设置,虚报、私吞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数十万元。近日,经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黄某系慈溪某公司车间主任,管理该车间内所有事务,并与劳务派遣公司对接用人事宜。黄某与劳务派遣公司私下约定,工资统一交给黄某,由黄某以现金方式发给员工,并与员工约定的工资比实际转账的工资每小时少一元,这样,黄某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在每个员工身上赚取每小时一元的回扣费用。
2021年2月,黄某急需用钱装修房子,有了之前吃回扣的经历,黄某便用此前招聘获取的应聘人员身份信息,向劳务派遣公司虚构了新入职员工8名,后其利用指纹打卡机超级管理员身份,修改指纹打卡机系统设置,自动帮8名员工打卡,同时冒充车间其他负责人员签名伪造考勤表,上交到人事科,凭空伪造8名员工上班的假象。就这样,该8名员工在该公司连续“上班”7个月,公司支付了23万余元的工资。黄某也理所当然地将这笔钱收入囊中。
2021年8月,公司在一次核发工资时,发现员工数量与实际上班人数存在差异,便去车间核实发现了上述8名员工假上班的情况,进一步调查发现了黄某吃空饷的事实,公司遂报警处理。黄某这才追悔莫及,于2021年10月19日主动至公安局投案,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
慈溪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综合考虑黄某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等情节,慈溪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