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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规范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新华社银川7月24日电(记者邹欣媛)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为深度节水控水,宁夏规范再生水、苦咸水、矿井疏干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推动节水减排和绿色发展。

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宁夏鼓励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上限不受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的限制,超出年度分配指标的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计入年度考核用水总量统计。

同时,宁夏要求煤炭的开采、消防、绿化、煤炭洗选等环节的生产用水,应当全部使用矿井疏干水。若矿井疏干水可供水量不足,可用其他水源予以补充。在矿井疏干水满足煤矿生产用水后仍有剩余的区域,新建工业生产用水应当优先利用剩余的矿井疏干水。具备利用条件的矿井疏干水未得到充分利用的,不得开采和使用其他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得擅自外排矿井疏干水。

办法明确,再生水、矿井疏干水利用实行有偿使用,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使用价格由非常规水源供应方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原则上应当低于或者与常规水源水价持平。对取用再生水、矿井疏干水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免征和减征水资源税。

另外,宁夏对有偿取得用水权的工业企业,充分利用再生水置换出黄河取用水指标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依法进行水权交易,或者由政府有偿收储;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利用达标的再生水置换出黄河取用水指标的,经认定后,由县级以上政府收储并进行二次水量配置或者水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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